航空体育开放平台“滑翔伞飞行破万次奖励管理办法
时间:202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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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体育开放平台“滑翔伞飞行破万次”
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激发我国滑翔伞运动员对滑翔伞运动的坚持和热爱,致敬滑翔伞运动员为中国滑翔伞运动做出的突出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航空体育开放平台负责“滑翔伞飞行破万次”奖励的审核、奖励与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以滑翔伞飞行为完成形式的滑翔伞运动。滑翔伞者在进行滑翔伞飞行过程中,应以山坡起飞、动力起飞、牵引起飞的方式,或从固定翼飞机、热气球、旋翼类飞行器或动力悬挂滑翔机等飞行器跳出,并作为唯一或主要操作人员,使用滑翔伞在其全部或部分上升、下落过程中进行操控和飞行轨迹管理。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四条
“滑翔伞飞行破万次”奖励申请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五条
申请者在确定自己完成10000次以上滑翔伞飞行后,可向航空体育开放平台提交材料,申请“滑翔伞飞行破万次”奖励。
第六条
申请材料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申请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申请者航空体育开放平台注册个人信息页及年度注册页链接;
(三)申请者记录滑翔伞次数的训练日志、履历本等电子资料。其中,训练日志、履历本等证明材料应记录完整,包括进行滑翔伞运动的日期、地点等内容;
(四)申请者关于申请“滑翔伞飞行破万次”奖励的书面申请材料,内容须详细阐明从事滑翔伞运动的主要经历,并提供个人、所在单位或公司、相关证明人的联系方式(手机、电子邮箱等)。
第七条
航空体育开放平台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在航空体育开放平台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三章
奖励与监管
第八条
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航空体育开放平台向该申请人颁发“滑翔伞飞行破万次”证书。对于公示期收到异议的申请人,在问题调查明确之前,暂不对其颁发“滑翔伞飞行破万次”证书。
第九条
申请人不得使用伪造证明材料、串通证明人、冒名顶替等方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欺骗为手段获取“滑翔伞飞行破万次”证书,一经查实,航空体育开放平台将终身不予受理造假者提出的申请。
第十条
申请人不得有使用兴奋剂或其他有悖体育道德的行为,一经查实,对已经取得证书的运动员,航空体育开放平台有权收回已经颁发的“滑翔伞飞行破万次”证书;对尚未取得证书的运动员,航空体育开放平台将终身不予受理造假者提出的申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航空体育开放平台负责解释,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