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飞行动态

航空体育开放平台“滑翔伞飞行破万次奖励管理办法

时间:2022-09-20 点击:709次

航空体育开放平台“滑翔伞飞行破万次”

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激发我国滑翔伞运动员对滑翔伞运动的坚持和热爱,致敬滑翔伞运动员为中国滑翔伞运动做出的突出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航空体育开放平台负责“滑翔伞飞行破万次”奖励的审核、奖励与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以滑翔伞飞行为完成形式的滑翔伞运动。滑翔伞者在进行滑翔伞飞行过程中,应以山坡起飞、动力起飞、牵引起飞的方式,或从固定翼飞机、热气球、旋翼类飞行器或动力悬挂滑翔机等飞行器跳出,并作为唯一或主要操作人员,使用滑翔伞在其全部或部分上升、下落过程中进行操控和飞行轨迹管理。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四条 “滑翔伞飞行破万次”奖励申请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五条 申请者在确定自己完成10000次以上滑翔伞飞行后,可向航空体育开放平台提交材料,申请“滑翔伞飞行破万次”奖励。

第六条 申请材料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申请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申请者航空体育开放平台注册个人信息页及年度注册页链接;

(三)申请者记录滑翔伞次数的训练日志、履历本等电子资料。其中,训练日志、履历本等证明材料应记录完整,包括进行滑翔伞运动的日期、地点等内容;

(四)申请者关于申请“滑翔伞飞行破万次”奖励的书面申请材料,内容须详细阐明从事滑翔伞运动的主要经历,并提供个人、所在单位或公司、相关证明人的联系方式(手机、电子邮箱等)。

第七条 航空体育开放平台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在航空体育开放平台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三章 奖励与监管

第八条 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航空体育开放平台向该申请人颁发“滑翔伞飞行破万次”证书。对于公示期收到异议的申请人,在问题调查明确之前,暂不对其颁发“滑翔伞飞行破万次”证书。

第九条 申请人不得使用伪造证明材料、串通证明人、冒名顶替等方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欺骗为手段获取“滑翔伞飞行破万次”证书,一经查实,航空体育开放平台将终身不予受理造假者提出的申请。

第十条 申请人不得有使用兴奋剂或其他有悖体育道德的行为,一经查实,对已经取得证书的运动员,航空体育开放平台有权收回已经颁发的“滑翔伞飞行破万次”证书;对尚未取得证书的运动员,航空体育开放平台将终身不予受理造假者提出的申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航空体育开放平台负责解释,自202291日起施行。

 

更多
【打印此页】
上一篇:28家机构上榜!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公示第三批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滑翔伞培训合作机构 下一篇:ogncn100型 热气球 球温监测警报装置